发改委:因波动幅度未超50元 本次油价不调整

2013-04-16

作者:钟晶晶 2013-4-11 来源:新京报

      3月27日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昨日是首个新机制调价周期日。不过昨日发改委称,由于本次国内油价调整金额低于50元整,按照新机制本次油价暂不做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新京报讯 (记者钟晶晶)按照3月27日运行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昨日距离上次油价调整满10个工作日,也即调价周期日。不过昨日发改委明确表示,由于本次国内油价调整金额低于50元整,按照新机制本次油价暂不做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这也是新机制后国内油价调整的首次落空。

  两种情况不调价
  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首次下调,与此同时酝酿已久的新定价机制也同步实施,根据新机制,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挂靠油种也有所调整。
  不过发改委并未披露所调整挂靠油品的品种,原因为国内原油(94.40,-0.24,-0.25%)需求巨大,为防止国际炒家炒作,暂不对外披露。
  该机制还补充了两种不调价的情况:1、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下次调价窗口为24日
  发改委称新机制的特点将是“该降就降、该涨就涨”,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此前由于22个工作日限制,往往变化率达到了4%,国内价格仍未调整,也经常导致国内油价变动趋势与国际油价不一致的情况。
  尽管目前发改委未披露油价调整幅度的具体公式及参考的具体油品,不过调整幅度仍基本依据10个工作日的移动平均变化率。
  发改委昨日明确表示,“4月10日前的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27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基本持平。
  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本次国内汽、柴油应调价金额低于每吨50元。”根据现行机制暂不做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按此推算,下次油价调整窗口为4月24日,2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