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政策改革正当时
作者:佚名 2012-5-25 来源:互联网
近期有消息称,去年刚成立的国家南苏丹希望中国援建石油出口管道。有英国媒体报道称,中国已承诺在南苏丹设立80亿美元的发展基金。
鉴于南苏丹是一个“敏感”的新国家,如果中国决定为它修建新的石油出口管道,这将表明,中国仍然没从去年的利比亚事件中吸取教训,因为此举或许并不利于中国自身的石油安全。
为了获取石油资源,中国习惯于将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的海外活动同政治、外交紧密捆绑在一起。在那些充满争端、高度敏感的石油生产国,中国还喜欢两边同时下注。中国同南苏丹和苏丹的关系就是如此。这是因为,中国在这两个国家同时存在着巨大的石油利益:一方面中国是南苏丹最大的石油进口国,2011年中国每天从南苏丹进口的石油约为26万桶;另一方面,苏丹也仍然是中国的第七大石油供应国。
早在2009年,苏丹总统巴希尔(Elbashir)被国际刑事法院指控犯有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遭到通缉,但在2011年6月,中国仍然邀请他访华。2011年7月南苏丹宣布独立后,苏丹和南苏丹因为石油过境费用发生激烈争端,因为南苏丹没有自己的石油出口管道,必须借助苏丹的管道和港口。最近,南苏丹因为率先占领了与苏丹存在争议的Heglig油田,导致两国爆发战争,为此联合国安理会正在讨论是否对南苏丹进行制裁。
在这敏感时刻,中国却邀请陷入孤立的南苏丹总统基尔( Kiir)访华,而且根据报道,愿意考虑为南苏丹修建新的石油出口管道提供援助。但是,公开为交战的一方提供支持,很可能将激怒另一方。其结果可能是:不仅中国在苏丹境内的石油投资难以获得保障,南苏丹通过苏丹石油管道向中国出口的石油也将难以为继。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利比亚卡扎菲政府在“阿拉伯之春”中倒台。高达15亿人民币的中国公司投资蒙受损失,其中主要是三大中国国有石油公司的投资(源自中国商务部《国际商报》的数据)。长期以来,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石油供应,中国对外奉行的能源政策一直是:将石油与政治、外交紧密捆绑,不管执政的是否专制者,也不论国际主流社会是何反应,谁能给中国提供石油,中国就支持谁。中国对伊拉克、利比亚、伊朗、苏丹、南苏丹等石油生产国奉行的政策几乎莫不如此。
在萨达姆、卡扎菲等专制政权垮台后的今天,中国政府的决策者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将本国石油公司的海外商业投资与国家间的政治关系高度捆绑,奉行所谓的“石油外交”的能源政策正在遭遇越来越大的风险与挑战。
一方面,“石油外交”主义的海外能源政策正在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越来越被孤立。这意味着中国石油公司不仅难以获得与欧美国际石油巨头合作以获取石油资源的机会,更难以获得在欧美主流国家开发石油资源或者收购其石油公司的机会。同时,也使中国石油公司同非洲、中东一些产油国的反政府组织的紧张关系日益加剧,近年来一些国家绑架中国石油工人、破坏中国石油公司油田的暴力活动愈加频繁,与这有一定关系。
另一方面,“石油外交”主义的能源政策在很多时候也与中国一贯奉行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比如,2011年6月,中国在利比亚政府摇摇欲坠之际邀请利比亚反政府武装组织领导人访华。很明显,中国此举目的在于希望反对派上台后继续维护中国石油公司在利比亚的利益。但公开邀请一国的武装反对派领导人访问,这在事实上已经违背了中国一贯奉行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基本外交原则。
更危险的是,“石油外交”主义很容易使中国卷入石油生产国的内部争端。为了石油而支持某一政权,一旦其国内反对派上台,中国石油公司原有的利益有可能荡然无存。很多时候,中国海外能源政策的制定者们看起来更像是“望风而倒”的“骑墙派”或“赌徒”。而最悲剧的结果则可能是:表面上看中国是多方下注,最后结果却可能是多方都不讨好,满盘皆输。中国在利比亚的失败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
近年来,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中国政府一直竭尽全力支持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公司这三家国有石油公司在海外获取尽可能多的石油资源。为此,中国政府将这三家石油公司的海外扩张行为上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的高度,还经常由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进行相关处理。
但从长远而言,解决中国能源安全的根本出路不在于将石油与政治、外交进行紧密捆绑。而在于改革中国现有的能源管理体制,尤其是放开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能源进出口和国际能源合作方面的诸多不合理限制。长期以来,中国的能源安全高度依赖由政府控制的三大国有石油公司,这不仅可能导致“鸡蛋都被放进同一个篮子里”的危险,也使得中国三大石油公司的海外投资长期以来都不被其国际同行和外国政府视为正常的商业行为,而被贴上政治标签,有时沦为政治的牺牲品。近几年来,由此造成的中国三家国有石油公司在海外投资和并购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
相反,大量有意进行海外石油投资的中国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却因为无法获得政府的国际石油贸易许可权,被长期困在国门之内。一个颇令人不解的事实是:尽管中国的石油和天然气一直高度依赖进口,但石油和天然气进出口权却被长期被上述三家国有石油公司高度垄断。近年来,个别幸运的民营能源企业虽然在名义上获得了政府的海外投资和进出口许可,但却在接收站、油库和管道建设许可权等诸多方面存在障碍,致使政府颁发给它们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出口资质在事实上成为摆设。
今天,中国的能源政策制定者应当注意:如果不从实质上扫除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国际能源市场的障碍,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国际能源市场,不仅中国国内的能源垄断局面不可能得以根本破除,中国在海外的能源安全也不可能获得长期和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