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放宽民营企业燃料油进口限制

2010-07-31

作者:佚名 2010-07-23 来源:民营经济内参

      商务部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43号 ),43号文指出,为支持扩大进口,对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以于2010年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010年申报资料已经于2009年11月15日截止,商务部此次重启了申请程序。
      卓创资讯分析师齐玉芹对网易财经表示,商务部此举等于是放宽了民营企业进口燃料油的大门。
      齐玉芹告诉记者,这是商务部第一次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
      齐玉芹认为,商务部再次给民企审批机会,一是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二是增加燃料油进口,能有效地解决地炼企业的原料问题。
      [核心提示]:对于石油领域,我们始终认为,对民营企业的开放应该是全产业链的,单纯就某个环节开放,不仅不能实现打破垄断的预期,还可能加剧垄断。此次商务部放宽民营企业燃料油进口限制,应该是说对整个链条的开放有好处。在上游,原油开采和进口环节,则是限制比较多,如果能够妥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中国的石油市场可能是另外一种气象。同时,我们认为,理顺价格关系也是利于整个开放市场的发展的。比如说成品油价格接轨方式的变化,理顺了价格,也就使得中小民营加油站获得了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